
### 一、定义与目的
- **定义**: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专门为公众提供教育、娱乐、休息等服务的场所。
- **目的**:保护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以及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,保障其安全、卫生和舒适的服务质量。
### 二、适用范围
- **对象**: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、博物馆和公共图书馆等。
- **具体类型**:
- 国有图书馆:如国家图书馆、地方级图书馆;
- 文化馆(站):如全国重点博物馆、省级博物馆、市县级博物馆;
- 公共图书馆:包括县以上综合性图书馆和乡镇图书馆。
### 三、分类管理
- **基本要求**:
- 民用建筑布局合理,功能分区明确。
- 设施完备,满足公共使用需求。
- 定期清洁维护,确保设施安全。
- **建设标准**:对国家图书馆(含地方级)、文化馆(站)和博物馆等进行强制性节能、防火、防水、防潮等标准。
### 四、保障措施
- **财政支持**: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,以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。
- **专业人员配备**:确保有专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。
- **公众参与**: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。
### 五、法律责任
- **违规处罚**: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,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,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。
- **强制执行**:在必要时,国家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保障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和博物馆等设施的正常运行。
### 六、附则
- **修订时间**:本条例自2016年3月开始施行。
- **持续修改**:根据社会需求和社会发展变化,可能会定期进行法规更新或调整。
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》是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法律,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公共文化建设,对维护国家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